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高校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会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5〕114 号)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自查自纠
从现在起-5月底,二级学院(研究院)对“十四五” 以来科研经费使用开展全流程、全方位、不留死角排查。于5月30日前向学校上报自查中发现相关问题(附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如涉及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所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重点自查10 个方面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是否覆盖全流程,是否存在与上级政策冲突或执行漏洞;
2.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清晰,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财务报销审核监管力度是否到位,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
3.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是否存在各种形式“小金库”或“账外账”;
4.是否存在采取“真发票、假业务”甚至伪造发票、虚开发票、虚构人员名单、虚列项目、编造合同(协议)、虚列测试化验内容、冒名签字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是否存在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是否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或者向学生索回劳务费;
5.是否存在将外协经费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审批程序、 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等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应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履行而实施项目、使用经费;
6.是否存在隐匿、私自转让、违规出租出借、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套取科研经费,是否存在借科研协作(合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7.是否存在采用虚构事项、虚假出行、虚报天数和人数等信息报销差旅费、会议费,是否假借会议名义安排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是否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会议费;
8.是否存在违规列支跟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比如个人家庭生活消费、培训、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9.项目结题后是否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10.其他利用科研经费变相谋取私利的问题。
二、抽查核验
6—7月,学校科研经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牵头组织财务、 审计、纪检和资产处等职能部门,在项目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自查重点内容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50项。其中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以及经费超过50万元的科研项目列为必查项目。
三、整改落实
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9月底前针对自查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一项项制定整改措施,对科研经费使用轻度违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负责人限时整改到位;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对抗检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 态度依纪依法予以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及时报校纪委。
科研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