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2013级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一、学金类别、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5%;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20%;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5%。 
 2.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如一等奖学金实评人数少于应评人数,则剩余名额可累加至二等奖学金评定范畴,并依此类推。(只累加名额,不累加奖金总数。) 
 二、评比条件: 
 详见《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条件》附件1
 第四条 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平等、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坚持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为: 
 主任委员:何华珍
 副主任委员:吴玻
 成员:杨建忠、张峰、甄周亚、周玳、高珊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部署,2015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工作进度   | 
    
    
     1   | 
     10月16日前    |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 
    
    
     2   | 
     10月16日-24日   | 
     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评   | 
    
    
     3   | 
     10月24日-27日   | 
     公示评审结果   | 
    
    
     4   | 
     10月27日前   |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2、评审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2)、《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附佐证材料交至 7-511研究生办公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8日下午16:00。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优秀奖学金。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七条 评定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人文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4)。
   
 第八条 评定要求 
 1、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304am永利集团。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表》,报学院统一保存。
 第九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04am永利集团人文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